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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渔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渔业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库区水环境,促进库区渔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3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88号),严格禁止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的渔业生产活动。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环保、移民、发

关 键 词:农业  三峡库区  渔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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