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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预期违约
作者姓名:梁成意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在我国新《合同法》制定前后,对于如何选择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学者们各抒己见,学术界可谓百家争鸣。在《合同法》生效后,许多法律适用问题凸现出来,特别是对于合同解除后,关于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等问题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本文欲就此几个问题做出薄论,以供参考。

关 键 词: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默示违约  信赖利益
文章编号:1003-8477(2001)10-00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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