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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共犯人的分类及其现代借鉴价值
作者姓名:黄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唐律》中的法定共犯人种类只有首犯和从犯,教令犯和胁从犯均不是法定的共犯人种类。区分首犯和从犯的标准主要是看造意与否,特定身份、特定情况下的客观因素亦可起到区分作用;特别严重的犯罪以及亲自才能实施的犯罪则不分首从。《唐律》中的共犯人分类具有科学性,其区分首从的标准与犯罪支配理论具有相似性。现行刑法的共犯人分类以及区分的标准都可从《唐律》的规定中吸收合理的因素。

关 键 词:首犯  从犯  教令犯  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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