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审判监督是主要职能之一。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依据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7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第3款规定而进行的一项司法制度尝试,是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2004年1月至12月,上海市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共240余次,列席人员以分管检察长为主。参与讨论的案件主要包括:1.疑难复杂案件;2.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对个案的证据、定性、量刑及法律条款在理解和认识方面有分歧的案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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