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6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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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柏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0年6月22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5):463-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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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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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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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的进一步修改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6月2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6月1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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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石油天然气管道 法律委员会 审议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护法 2010年 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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