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检察解释的法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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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海.对完善我国检察解释的法理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08,1(3):146-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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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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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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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检察解释体制初步建立,检察解释活动逐渐从无序到有序。但不可讳言,由于理论上的模糊与误解,不仅未使检察解释的有序状态日趋合理,其异化甚至对文本的背离的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却日益明显。完善我国检察解释体制,应遵循检察解释的原则,改变检察解释权力的一级垄断体制,建立全新的检察解释权一元多级配置的体制;建立切实有效的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冲突的解决机制;建立并完善对检察解释的监督与补救机制;适当引入判例制度,强化检察解释对于法律事实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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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解释 检察解释 审判解释 一元多级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8)03-014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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