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审查起诉中刑事非法证据的排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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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伟源 张宏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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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528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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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绝对排除对刑讯逼供所取得的青词证据、以该青词证据为线索所取得的物证应予以绝对排除。正如贝卡利亚痛斥非法取证行为的极端形式——刑讯逼供时所青:“我们意志的一切活动永远是同作为意志源泉的感受印象的强度相对称的,而且每个人的感觉都是有限的。因而,痛苦的影响可以增加到这种地步:它占据了人的整个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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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非法证据 审查起诉 非法取证行为 刑讯逼供 贝卡利亚 意志 感觉 物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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