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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正根据决定,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自公布之日(9月29日)起施行。按原条例规定,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决定的通过,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增加30天,加起来达20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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