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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增值部份是否属于赃款
作者姓名:蔡怡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被告人陈某系某贸易公司业务科长,1992年5月底,被告人陈某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挪用公款100万元归己使用,从中拿出90万元购买了2种未上市的海南港澳股票,其余10万元供其奢华生活所用。1992年7月14日,被告人陈某听到公司领导正在追查这笔巨款的下落和用途时,一下惊慌失措,即想马上抛售股票收回现款,此时股票价值总额恰好与进价持平。7月15日闻讯而来的检察机关即将股票扣押,但10万元已被陈某挥霍一空。当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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