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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与未成年人——200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有争议的重要问题的裁决
作者姓名:戴利尔(Richard  J.Terrill)  戴宜生(译)
作者单位:[1]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刑事司法教授 [2]不详
摘    要:今年,2005年3月1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对未成年人可否施加死刑的问题做出了重要决定。在美国宪法第8修正案中明文载有“不能滥用保释,电不得滥施罚款,更不允许施用残酷的和非正常的惩罚手段”。我今天从上述宪法条文中最后一段“更不允许施用残酷的和非正常的惩罚手段”来讨论对未成年人可否施加死刑的问题,也就是死刑是否是“一个残酷的和非正常的惩罚手段”。

关 键 词:联邦最高法院  美国宪法  未成年人  死刑  裁决  惩罚手段  修正案  残酷  施用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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