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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设立胶南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民政部
摘    要: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撤销胶南县设立胶南市的请示》和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胶南县,设立胶南市(县级),以原胶南县的行政区域为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由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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