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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
摘    要:正甬政发(2020) 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意见。一、加大社保政策支持力度。对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继续对近3年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疾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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