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19-0009甬建发[2019]108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省联社宁波办,各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建筑业企业,各建设监理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护资金安全,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宁波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和《宁波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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