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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政府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    要:正甬政办发[2020]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轨道交通运营政府补偿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宁波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政府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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