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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通知
摘    要:正甬医保发[2020]10号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功能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年度调整平稳有序,现就职工医保2020年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1.确定职工医保2020年度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8个月。2.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8个月标准划入、门诊自负段标准按全年标准的2/3折算,其它涉及年度累计计算的待遇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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