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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阻挠执法受到严厉处罚
作者姓名:许旭颖
摘    要:2005年8月4日,泉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员到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劳动用工检查。监察员在检查劳动合同和职工花名册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童工嫌疑,要求进入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检查,但该公司负责接待的人事部经理毛先生以公司制定的参观访问制度规定“未经法定代表人同意不得进入车间参观访问”为由,拒绝劳动监察员进入生产车间进行劳动用工检查。

关 键 词:劳动用工  现场检查  处罚  执法  劳动监察大队  生产车间  参观访问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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