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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法律世界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兼对“宪法是公法”的质疑
引用本文:刘茂林,石绍斌.宪法是法律世界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兼对“宪法是公法”的质疑[J].法商研究,2006(1).
作者姓名:刘茂林  石绍斌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3(刘茂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64(石绍斌)
摘    要:宪法是法律世界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国家形态因宪法的建构而彰显生命,从而营造出自由、和谐的人类生活方式。宪法是国家权力的规范者,它既控权也护权。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者,宪法因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而成为公民的诠释者。公、私法的划分是以可感知的宪法形态为前提的,但从实质意义上说,宪法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处于两者之上的法律。作为公法和私法的统一体,宪法为公法、私法的互助提供了一个转换平台。

关 键 词:宪法  世界观  方法论  公法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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