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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立法制度的宪政定位与完善
引用本文:谭波.我国地方立法制度的宪政定位与完善[J].行政论坛,2012,19(4):69-75.
作者姓名:谭波
作者单位: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4500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央地财权事权匹配的宪政保障机制研究》(12CFX02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我国中央与地方权限争议法律解决机制研究》(11YJC820106)
摘    要:我国地方立法在宪法中没有得到完整的体现",较大的市"的宪法地位不明确。这种不明确导致地方无法参与到中央立法的有效博弈之中,同时也影响了中央立法本身的施行和中央与地方争议的有效解决。对地方立法制度的完善应该体现民主参与、维系国家稳定、分权和利益均衡的原则。在具体的宪政制度设计上,需要在宪法中确立地方立法的地位及约束机制,规范地方立法主体的增补和清退机制,强化地方立法的自主度和优势。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宪政制度  宪法原则“  较大的市”  中央与地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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