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退庭为哪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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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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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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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官愤而退庭,这不是个耍脾气的问题(至少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原因,是法律没有对检察官的这种“退庭权”作出限制;更深层面的,这是我国司法体制表现在检法冲突方面的弊端使然。换言之,司法体制因素是‘’退庭”的最深刻根源。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这与司法公正原则是相悻的。一方面它作为公诉机关,就要尽力指控被告人犯罪,要求法院按其指控给予刑罚处罚;另一方面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它应站在独立超脱的立场上对法院的审判进行评价和监督。检察机关同时行使着两种相互对立的职权而使其处于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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