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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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鸿鳞.关于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J].人民司法,19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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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鸿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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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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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3月15日至17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这是一起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子。由于该案尚未审结,这里我们只能将一些基本案情以及诉讼中的几种意见和理由提供给广大读者,仅供研究和思索。我们认为,在我国对“安乐死”尚缺乏立法的情况下,慎重处理好该案,对于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加强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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