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5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历经3个月,于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办法)。上海办法规范和调整了上海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相关活动,其中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对网络语汇“积极引导、适当规范”的态度,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对网络语汇的使用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没有涉及,在全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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