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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定》与中国《政府采购法》
摘    要: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 加强,许多国家的政府及其控制的机构成为重要的产 品和服务采购人,政府采购占据的货物和服务市场份 额不断增加。为消除政府采购政策可能引起的贸易壁 垒,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和扩大国际贸易, 需要一个有约束力的政府间公共采购协议。《政府采 购协定》是由12个缔约方在“乌拉圭回合”期间谈判 达成,该协议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

关 键 词:中国  协定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市场  乌拉圭回合  采购人  服务市场  生效  国家  公共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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