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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秘密民事保护中的停止侵权行为临时措施
作者姓名:王淼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    要:停止侵权行为临时措施对商业秘密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商业秘密民事保护中有其适用的必要性。建议可以缩短诉前停止侵权行为临时措施的执行期间,开庭审理后再作出诉讼时停止侵权行为临时措施裁定,并完善相关复议制度。

关 键 词:商业秘密  停止侵权行为临时措施  TRIPS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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