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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兼谈毛泽东的法治思想
作者姓名:胡大牛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重庆400041
摘    要:毛泽东创立了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毛泽东早期在"湖南自治"浪潮中主张的多数人的民主政治的思想实践,与马列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民主理论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是其追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基础。土地革命时期关于苏维埃制度的实践、宪法大纲草案的起草、对于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作为最高政权的坚持,是毛泽东追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基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实行的"三三制"政权形式,确保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人们的权利,抗战后期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阐释了民主集中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理论上已经成熟。与新中国成立几乎同步,毛泽东督帅全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和初步试运行,在中央通过新政协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在地方则通过军管会接管与人民代表会议参政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运行乃至正式产生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的最终创立开辟了道路。1954年9月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著名的五四宪法,标志着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新中国的根本制度得以最终确立。这之中,毛泽东的贡献无疑是最大的。

关 键 词:毛泽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苏维埃制度  五四宪法  议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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