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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史学家的沉思——威斯康星(Wisconsin School)学派简介
引用本文:刘丽君.美国法律史学家的沉思——威斯康星(Wisconsin School)学派简介[J].法学,1987(6).
作者姓名:刘丽君
摘    要:一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学术研究的颓微与国家法制发达的鲜明对照令人惊讶。连美国法律史学家也承认法律史最为不幸,他们认为对美国法律史的研究一是缺乏学术性:当社会科学的其他部门如经济史、社会史皆显出独特的研究模式时,法律史只是由庞德作了静观的阶段划分,即原始法阶段、严格法阶段、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法律的成熟阶段、法律的社会化阶段。其他的法学家,则对诸如美国联邦法院这个特殊机构的历史作了一些记录;二是在研究方法上缺少一种特殊的技巧,那种简单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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