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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其他货物、物品罪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翁凯一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100872
摘    要:<刑法修正案(七)>第1条将<刑法>第151条第3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 键 词:走私犯罪  进出口  货物  物品  刑法修正案  罪刑法定原则  定罪量刑标准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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