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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

关 键 词:资金管理办法  文物局  专项补助  文物保护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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