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下半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简称《农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参加《农业法》检查的3个组分别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任组长,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省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今年7月,检查组听取了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和财政部的汇报。8月至11月,各检查组先后赴吉林、四川、山东3省检查了《农业法》执行情况。其间,检查组分别听取了3省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四川省成都、内江、遂宁、南充、重庆,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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