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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无抚养义务方有权主张欺诈性损害赔偿
作者姓名:郝绍彬  张乐跃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摘    要:<正>【裁判要旨】亲子关系推定是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结合相关事实,在判断亲子关系存在与否具有高度可能性前提下的推定。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的,构成欺诈性抚养,无抚养义务一方当事人遭受了经济及精神上的损害,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及资金占用利息,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赔偿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关 键 词:抚养义务  欺诈性抚养  精神损害赔偿金  亲子关系推定  抚养费  裁判要旨  损害赔偿  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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