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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权力主体多元利益的均衡与村庄权力结构的稳定——以湖北G市“1+X”自治模式为例
摘    要:村庄权力结构的多元利益分析主要关注村庄权力结构的多主体性和多元利益的特点。村庄权力结构包含的多主体凭借不同资源互动,并根据拥有的权力份额而拿回各自的利益份额,村庄权力结构会随着互动发生变化。对历史上"皇权—士绅—小农""国家—农民"和"国家—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三种村庄权力结构的多元利益分析表明,村庄权力主体间的均衡利益是一种村庄权力结构稳定存在的核心内容,当这种均衡被破坏到一定程度,村庄权力结构就要发生质的变迁。对湖北G市国家主导建构的新村庄权力结构的多元利益分析可知,只有当各权力主体确实满足其从权力结构中获得的利益并常态化地进行博弈互动时,新的村庄权力结构才可能模式化存在,并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否则就只能是一种没有实质内容的概念化和形式化存在。此外,一种稳定的村庄权力结构应该包含村庄中所有参与博弈的重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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