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方式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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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新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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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在现阶段常用的方式是:律师事务所与聘请单位签订1年、2年或3年以上的法律顾问合同。这种服务方式明显的弊端和不足是:l、服务方式不灵活,对开展其他业务客观上受到限制;2、聘请单位不打官司想不起律师,一年无诉讼便认为律师没办事,请律师作用不大;3、收费难,特别是聘请单位负责人对律师另行参加诉讼收费产生异议;4、律师上门服务时没事,聘请单位有问题时又找不到所聘律师,等等。以上弊端直接影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誉,导致法律顾问续聘率越来越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一)主观方面:1、律师对自己工作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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