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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日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权比较分析
引用本文:梁三利.韩国、日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权比较分析[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1(4):84-88.
作者姓名:梁三利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律系 福建泉州362011
摘    要: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以保护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职权的完善有助于监事会发挥实效。日本、韩国对监事会的规定各有所长,我国对监事会的规定过于线条和原则,以至监事会形同虚设,所以借鉴日、韩监事会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公司实际,完善我国的监事会职权制度。

关 键 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监事  职权
文章编号:1009-7759(2001)04-0084-05
修稿时间:2001年10月12

Comparative Study on Powers and Functions of Supervisors of Joint-stock Corporation in Japan and Kore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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