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创新人大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单位:晋宁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一、解放思想,不断创新,依法履职行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为己任,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认真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以监督工作的创新为突破口,推进“三权“的依法行使。

关 键 词:人大工作  社会和谐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经济社会发展  “一府两院”  法律监督  人事任免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