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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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毅 李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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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411105,硕士研究生 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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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新刑法典创制的一个新罪名。刑法第181条第2款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为有利于打击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犯罪严重的现象,繁荣我国刑法理论,本文就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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