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罚辅助措施研究 |
| |
引用本文: | 蒋兰香.环境刑罚辅助措施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55-64. |
| |
作者姓名: | 蒋兰香 |
| |
作者单位: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
| |
基金项目: | 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
| |
摘 要: | 环境刑罚是行为人承担环境犯罪刑事责任最主要的方式,然而,仅靠环境刑罚显然不能很好地达到制裁环境犯罪、救济环境权益的目的.因此,在判处环境犯罪人刑罚的同时适当考虑刑罚辅助措施,对于环境恢复和权益保障能够起到很好的调剂作用.环境刑罚辅助措施又称环境犯罪补充性处罚方法,是指对环境犯罪人所采取的刑罚之外的旨在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环境,救济被犯罪行为减损的自然资源的非刑罚处置措施,包括教育性处罚措施、民事性处罚措施和行政性处罚措施三类.
|
关 键 词: | 环境犯罪 环境刑罚 环境刑罚辅助措施 |
文章编号: | 1008-6951(2008)03-0055-10 |
修稿时间: | 2008年2月15日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