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青刑一初字第7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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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燕.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青刑一初字第7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J].山东审判,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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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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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泽军,男,16岁,系被害人李世风之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法定代理人高爱华,女,41岁,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泽军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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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护意见 渔船 青岛市 被害人陈述 原告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附带民事诉讼 山东省 民事判决书 被告人供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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