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恶意民事诉讼应纳入妨害司法罪
作者姓名:谢志强
作者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528403
摘    要:恶意民事诉讼,是指行为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采用伪造、变造重要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替其伪造、变造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恶意将与其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卷入诉讼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两个:第一,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了重要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替其伪造、变造了重要证据,并以此作为其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支撑,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相对人向其履行某种义务的行为。第二,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民事诉讼,希望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关 键 词:恶意民事诉讼  妨害司法罪  纳入  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关系  非法利益  提起诉讼  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  行为人  相对人  伪造  证据  变造  他人  胁迫  作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