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应德国技术合作协会有限公司和法国司法部的邀请 ,1999年11月21日至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率中国法院代表团 ,对德国、法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考察。德、法两国虽同属大陆法系国家 ,但其国家结构形式又有所区别 ,一为联邦制 ,一为单一制。其司法制度各具特点、各有千秋。而我国的司法制度 ,从总体上看又与大陆法系国家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所以对德、法两国司法制度的考察 ,一定会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有所帮助和借鉴。由此 ,编者将此次考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从题目到内容 ,只是稍作修改 ,郑重奉献给广大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