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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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巴桑旺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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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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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理论中一般将票据上的保证称之为票据保证,而把其他基于民事法律规定产生的保证称之为民事保证。所谓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还请求保证之人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对于民事保证,笔者赞同这样一种定义,即它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权人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该第三人(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赔偿责任。”②由此看来,民事保证的范围更具有广泛性,它可以覆盖到信用保证的各个环节,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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