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质押纠纷案件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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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清朝 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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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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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实践中,以计算机软件为质押物发生纠纷后,在审理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计算机软件登记问题。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计算软件保护条例》采取的是准登记制度。按照这种制度,不履行登记手续虽理论上仍产生版权,但难以依该条例到行政管理机构或者到法院维护自己的专有权。199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第3项中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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