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院有权变更指控的罪名
引用本文:周国均.法院有权变更指控的罪名[J].人民司法,2000(1).
作者姓名:周国均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杂志社
摘    要:在审判实践中 ,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 ,合议庭成员合议时发现公诉人指控甲罪 ,但合议后认为应当确定为乙罪 ,或者认为应当确定为甲罪和丙罪等。此时如何处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将甲罪直接改为乙罪 ,并作出判决 ;有的与检察院协商由其撤回起诉 ,经研究后 ,再次决定以新种罪名起诉等。为了统一对上述情况的不同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