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供证的审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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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幼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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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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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审判实践中,被告人和证人在法庭上不同程度地改变原陈述的情况比较突出。多数法官因对庭前供证缺乏信赖而认为一般应当使用当庭供证,公诉机关则对法庭过分注重庭上供述而忽略庭前供证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见,并就这种做法实际可能导致鼓励翻供,对抗司法追究并影响打击犯罪的后果表示担忧。本文试就如何看待和使用与当庭供证相矛盾的庭前供证进行探讨。一、当庭供证与庭前供证的证明力比较客观性是刑事证据的第一要求,对书面供证与当庭供证证明力的评断,首先应比较这两类证据各自对案件事实真实反映的可能性。被告人口供和证人证言均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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