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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分析与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黄祥青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晚近刑事立法确立的新罪名。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种行为,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本罪。从目前的各种学理解释和司法实务情况看,关于本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具体认定问题尚存较多分歧意见。本文拟就此展开研究。一、信用卡诈骗罪的适用范围信用卡诈骗罪,顾名思义,其犯罪对象是信用卡。借记卡能否成为本罪的对象,这是目前司法实务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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