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将非犯罪情节纳入从重处罚情节之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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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伟 陆建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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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游伟),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陆建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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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务部门,普遍存在着将非犯罪情节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主张和做法,而在理论界,有学者认为:“酌定从严情节虽未为法律明确规定,但这并不等于这些情节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说对这些情节,审判人员在确定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①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表明,一切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因素,都是司法机关确认犯罪人应负刑事责任时所应考虑的”。②对于哪些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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