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上乘客受袭,客运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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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辉 孙立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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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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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0月2日中午12时许,阮某某由酒店门口乘坐某客运有限公司的专线公共汽车,上车购了票。阮某某坐在车后倒数第二排。途中,有两名盗窃分子用刀片划破阮的裤袋欲偷窃,阮某某发觉后即与犯罪分子抗争,而车内其他人均对此毫无反应。阮某某遂走到车门前要求司机停车,这时,两名盗窃分子从后面追过来殴打阮某某,并警告司机不要多事。司机及乘务员并未予以制止或采取报警等积极行动。车停后,阮某某即时下车到当地派出所报案。两名盗窃分子自行下车离去。该车司机将乘客运至』总站后,也来到派出所报案。事件发生后,阮某某曾多次找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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