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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侦查手段查获的涉毒行为应如何定性?
作者姓名:杨江敏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摘    要:1999年7月某日,公安机关为特情人员李某提供资费,让其向被告人张某约购毒品海洛因。张因没有海洛因,又向被告人冯某约购,并确定当日交付。在交货地冯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张8.7克海洛因。张当即转卖给李某,得款4300元(其中付冯3600元,张实得700元),冯、张被公安机关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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