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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
引用本文:包萍,王盛荣,李代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处理[J].人民司法,2000(6).
作者姓名:包萍  王盛荣  李代全
作者单位: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
摘    要: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当前,在农村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逐年增多。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现行法律规范对之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尚无统一认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往往难以实现,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及家庭生活秩序的稳定,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此,笔者就与此相关联的几个问题谈谈看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一般意义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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