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起巨额行政赔偿案的分析 |
| |
作者姓名: | 朱世宽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1998年4月30日,原告海口田丰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及第三人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3亿元人民币。海口田丰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诉称:1994年2月和7月,原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称卫生部)批难,分别进口了西沙必利药品IOmg制剂102O0O盒及Sing制齐Ij75075盒,该药品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原告为了开辟西沙必利药品在中国的市场,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开发和推广,并首先在国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