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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三类著作权的保护
引用本文:张全福,宋航.析三类著作权的保护[J].人民司法,2000(5).
作者姓名:张全福  宋航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委托人能否取得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取决于作者即受托人的意愿。立法的旨意在于侧重保护作品原创作者的智力成果权。尽管法律规定得相当明确,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委托作品产生的纠纷在适用法律问题上却很棘手,在实体权利的处理方面认识也不尽一致。在刘政德、李正文诉武汉币黄鹤楼公园工艺品经营部、武汉市黄鹤楼公园管理服务处工艺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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