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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购物,五年还款”?──析邵富祥等2215名消费者购物还款合同纠纷案
引用本文:吴庆宝.“今日购物,五年还款”?──析邵富祥等2215名消费者购物还款合同纠纷案[J].人民司法,2000(6).
作者姓名:吴庆宝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一、案件基本事实1991年11月.原审被告洛阳市斓河五金交电公司(以厂简称五交公司)邀请有关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和教授等,对拟开展的“今日购物,三年还款”销售方式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结论为:从购物之日起满3年、2年和1年后,消费者可分别获得原购物价IO0%、15%和7%的退款,实际执行时可为5年还款。1992年元旦,五交公司的主管部门洛阳市隍河区劳动服务公司批复同意开展此项活动。五交公司即向社会发出“今日购物,五年还款”的广告。内容是:经专家论证,推出该方案,从购物之日起,按满5年IOO%退款,不满5年,满1年、2年、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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